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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变化
青岛新闻网  2004-07-09 17:26:32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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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各高校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都收到了一份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前一阶段国家助学贷款中出现的问题,新出台的《意见》有了多项修改。

  国家贴息

  在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实行的是“助学贷款合
同期间,国家财政对学生贷款贴息50%”。《意见》中的新政策为:今年秋季入学后,贴息方式改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而学生毕业后,财政贴息停止,开始计付利息。

  过去助学贷款不论学生毕业与否,国家财政均给以贴息50%,改革后,大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是“零利息贷款”,没有利息负担,而毕业参加工作有一定经济实力后取消贴息,这显得更为合理。

  更为重要的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负担,大大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

  延长还贷年限

  长期困扰国家助学贷款推广的重要原因,主要是学生还款不及时,从而造成了商业银行的不主动。其中现行助学贷款还款期限短也是一个客观限制。《意见》出台后,从今年秋季开始,大学生还贷年限由4年变为6年,对广大学生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在现行的政策中,助学贷款要求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很多学生刚毕业后并无偿还能力,造成还款违约,甚至遭到通报。新政策将改为:借款学生可视就业情况,在毕业后1到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另外,《意见》还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可在毕业时由学生本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若学生在毕业后遇到意外,毕业后1年内还可向银行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更有效的还款约束机制,预防贷款违约,是此次新政策的一大重点。《意见》中列出了如下办法:建设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经办银行将把贷款违约者信息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此外,对于毕业后贷款逾期不还的贷款违约者,违约超过一定期限,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还将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对学生没有就业的,要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青岛某高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条款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学生的还款行为产生约束。

  扩大贷款范围

  在《意见》中,也对进一步推广国家助学贷款有了新的举措。针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程序复杂、贷款人数比例较小,甚至有的高校至今未开办助学贷款的实际,今后各大学每年的借款总额将按照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各高校正根据《意见》研究制定如何结合本校实际实施。在今年秋天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将正式实施。本报记者赵笛

特约编辑 郑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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