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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用地:大青岛发展的根本
青岛新闻网  2004-07-09 15:53:46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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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科学、集约利用土地,我市根据国家对土地使用要加强宏观调控的规定,在取得治理整顿土地市场阶段性
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在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计划信息处副处长张亚信介绍,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最为紧缺,而且这些地区的耕地质量都非常高,因此保护城镇周边的耕地尤为重要。

  我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快,引进大项目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不大,人口早已超过700万,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集约用地才是青岛发展的根本,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解决我市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土地资源价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效途径。

  建立土地预审制度避免“未批先建”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集体决策制度,我市建立了“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还专门制订了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土地预审的制度,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必须进行预审。其中,属于青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预审工作由该项目所在区、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受理。项目用地在市内四区的由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直接受理;省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项目所在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由市局出具正式意见上报。对没有国土部门依法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不得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得出具选址意见,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从而从源头上避免了“未批先建”、“建了难批”等土地违法问题的发生。

  据悉,今年自实行预审制度以来,我市共对市内四区用地项目出具预审意见147份,面积429.32万平方米。

  执行产业政策控制土地开发

  为有效实现土地的科学集约利用,我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断加强产业结构控制。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做到了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预审、不供地,规划不定点,计委不批准立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油、小钢铁、小水泥、小造纸、小化肥等“五小企业”项目更是严格控制。今年4至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没有发现在建和拟建的“五小企业”项目。2004年我市在建拟建项目中也没有国家重点清理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物流园区及大型购物中心项目。全市未上过电解铝、电石、铁合金项目。

  集约利用土地清理各类开发区

  由于提高了开发区项目准入门槛,有效地实现了集约用地,全市各类开发区累计固定资产总投资1478亿元,累计引进项目总投资2878亿元,累计引进外资944亿元,2003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93亿元。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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