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6日表示,为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与公正,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最高法院负责人说,多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严格依照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了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同时坦言,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最高法院决定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目的就是为了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清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减刑、假释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每年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人数(不含死缓减刑),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人数,裁定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原因;每年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对原判死缓的服刑人员减刑的人数,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人数,减为有期徒刑的原因。 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办案的情况;办案质量与效率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有无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处理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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