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社会 > 正文
妻子为离婚悬赏"二奶"出庭
青岛新闻网  2004-06-15 16:16:06 半岛晨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企业老总在外面包“二奶”,妻子得知后要求离婚,因为丈夫不同意,便找到“二奶”,许诺10万元请求其出庭作证。对此,法官认为,对悬赏请证人出庭作证,现有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法院应采信。

  张东(化名)和妻子在北京经营一家大型物流公司,2002年,他们在大连开
立分公司,由张东负责大连的业务。周女士是大连分公司的会计主管,年轻美貌,虽然已结婚,张东仍对其非常倾心,经常发短信、写情书表达爱慕之情,细心的周女士将这些材料全部保存下来。

  一次公司宴请中,张东将来作陪的周女士灌醉,借机强奸了她。事后张东表白自己非常爱周女士,信誓旦旦马上离婚和她结婚,并写下悔过保证书。周女士相信了张东的甜言蜜语。2003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周女士多次催张东离婚,但他以种种理由推脱。今年年初,周女士的孩子发生意外,急需一笔手术费,便向张东借钱,没想到张东不同意。救孩子心切,周女士私自把单位的12万公款挪用,并通知张东以后会分期偿还,张东却不念旧情要求周女士3个月内必须归还,否则报案。

  今年2月份,周女士突然接到张东妻子的电话,要求在大连见面。见面后,周女士得知,公司一被开除员工把她和张东的事告诉了张东妻子,张东妻子因此要求离婚。因为张东不同意离婚,她打算让周女士出庭,证明她们之间有同居的事实。同时,承诺如果周女士能出庭作证,事后将给其10万元作为酬谢。

  对悬赏求证是否有效,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平认为,作证给付的酬金应视为附加条件的赠予行为,并不违反现有法律,只要另一方不能证明此证据来源非法,法院应采纳。

  对当事人给证人报酬的行为,现有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赵文岩说,因为证人作证时,双方要对其进行发问,法院还要进行调查,因此只要证人不是被胁迫或对案件有重大误解,只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法院应采信。

  目前,张东妻子已提起离婚诉讼。咨询律师后,周女士也作好出庭作证的准备,法院已开始对本案进行审理。

  ( 半岛晨报 王勇)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百盛家电“一元短信低价竟拍”
·热烈祝贺恒丰银行首家分行岛城开业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英国硕士预科课程火爆招生!
·超大规模雅思名师公益讲座
·"我和崂山可乐有个故事"--有奖征文
·海大留英续本/硕士项目热招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