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
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一份;
(5)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住所的产权证或承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9)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11)办理共有产权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货款部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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