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青岛代表中有几位女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就是其中之一。
3月8日这天,山东代表团举行妇女座谈会,邵峰晶写的《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议案》引起女代表们的高度关注,参加座谈会的所有女代表都在这份议案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邵峰晶说,作为女性代表,她对
家庭暴力问题早有关注。不久前《青岛晚报》有关家庭暴力的报道触目惊心,之后,她接到不少妇女的反映,希望在全国两会上引起重视。邵峰晶对家庭暴力情况尤其是反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支撑,做了大量调查研究。
有关调查显示,全国目前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暴力行为,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除配偶间的暴力之外,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现象也越来越突出。这种现象不但严重侵犯受害人的个人权利,而且成为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当说,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家庭问题和个别现象,已经属于社会问题范畴。
邵峰晶说,目前,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单项家庭暴力法或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而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法律上还有诸多空白点和难点,尚没有专门的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和处置也缺乏可操作性。这就使得“禁止家庭暴力”在一定意义上仅是一个姿态,遇到实际和实质问题时,就显得乏力。因此,建议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预防暴力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立法,邵峰晶指出了9个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应该规定国家及地方设立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以及公安、教育等政府部门的反家庭暴力职责和程序;应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投诉站、预防和咨询中心、庇护机构、医务人员等的社会救助职责;应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应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申请保护令,并对施暴者进行矫治处分等;应明确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有利的举证原则;应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定鉴定机关和伤害认定程序,比如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尤其是对轻伤害的鉴定要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可将某些性质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列为公诉案件等。
邵峰晶还建议,在着手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同时,有必要对现行《婚姻法》、《继承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和
完善,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可以看出,建立在扎实的调研基础的这份议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反家庭暴力立法议案还得到了一些男代表的支持。邵峰晶说,对于这样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立法十分必要和迫切;从会上引起的广泛关注看,她对反家庭暴力立法充满信心。本报记者王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