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山东省检察院、省妇联下发通知,建立工作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相关要求,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妇联联合下发文件,对共同推动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进行部署。
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1.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及快速办理。各级妇联组织对于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会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将及时处置,快速办理。
对妇联组织移送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在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可以在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
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在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合协作。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者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工作中,可以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2.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或者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以及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3.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知识,共同推动家庭暴力防范和性侵犯罪预防,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积极做好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通过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等维权通道,及时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性侵害等投诉,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
合作机制的四大亮点:
1.建立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原则上不得延长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2.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将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作用,开展婚前教育,提升男女双方家庭责任感,使其将来更好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3.建立合作研究、培训机制。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通过定期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共同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培训,提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疑难问题、前瞻性课题进行合作研究,进一步推动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完善。
4.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
注重典型性案例的挖掘与培养,在充分保障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效应。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
合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