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学前教育普及评估办法:普惠幼儿园占比应达80%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评估办法》明确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主要指标和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评估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评估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评估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评估办法》指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评估办法》强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编辑:宋卓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