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她说"我是未成年人,以为关两周就放了"
央视《夜线》曾公开报道了这样一起令办案民警惊呼“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我一个人在酒店里面,要不你就来陪我一下嘛。”
关系比较好,又都是女生,何某在接到初中同学李某的电话后,便只身前往位于浙江宁波的一处酒店。殊不知,正是这位好“闺蜜”,把何某推向了一个巨大的火坑。
何某回忆,自己曾经在朋友圈“挂”(网络用词,指将某人的某些言行发布到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过一个女生,此举引发了社会青年刘某(未成年)的不满,刘某将何某拉进一个微信群,伙同华某(未成年)等人对何某进行辱骂。
只在网络上的骂战不够解气,刘某一行人要求何某“到现实里碰一碰”。几经辗转,华某发现自己的网友李某是何某的同学,就这样,何某被李某骗到了宁波。
酒店监控显示,何某到达酒店后,李某离开,刘某和华某带着另外几个女孩,来到酒店房间对何某进行辱骂和殴打。
用皮带、鞋子、数据线抽打,用水瓶泼水,用花瓶砸头……
因为觉得自己打人很帅,这一切都被华某用手机拍了下来。一群未成年人如此对待一个未成年人,就连办案民警在看到这些作为证据的视频时,都用了“触目惊心”来形容。
随后,刘某等人在何某要洗澡时强制打开卫生间的门,拍摄了何某的裸照,瓜分了何某的现金(此举已构成抢劫罪,年满十四周岁即应承担刑事责任)。
何某来到派出所报案,她被殴打的视频就保存在手机里。原来,刘某和华某为了“炫耀”,甚至将录像分享到了最开始他们用来“对骂”的微信群。而何某被拍摄的裸照,则是朋友分享给她的。
就在案情似乎已经非常明了之时,负责此案的民警王源却认为,这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同学间的打架案,一切似乎更像是一场阴谋。
“大哥”请客出手阔绰,让小弟们用“女孩”买单
“警察叔叔,我撒谎了,我能不能重说?”录完笔录签字时,何某后悔了。经过一番心理斗争,何某说出,自己在案发当晚,还曾遭到过强奸。一个叫张晨(化名)的“大哥”级人物,终于浮出水面。
早前,刘某和华某在酒吧认识了已经三十多岁的张晨。“拆迁户”张晨出手阔绰,经常帮他们出饭钱、烟钱,又照顾华某在酒吧的工作,一来二去就成了刘、华等人的“大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张晨如此大方的背后,是要求“小弟们”给他介绍女孩子作“回报”。据华某交代,他们先后给张晨介绍过十几个女孩子,何某也算其中之一。
案发当晚,张晨向刘某等人要回何某的手机和身份证,把何某带到另一家宾馆开房。据警方了解,还有两三名未成年人,曾以同样的方式被张晨性侵。
“就是像正常朋友一样开房,她同意了,就把衣服脱了嘛。”尽管已被抓捕归案,面对记者,张晨依然没有表现出忏悔之意。
从优秀学子沦为恶案帮凶,“未成年”不是“挡箭牌”
刘某,迷恋上网络游戏,初中辍学,开始频繁出入酒吧,认识了在酒吧工作的华某。
华某,高一因打架斗殴被处分,在酒吧从事酒水销售的工作,结识了老主顾张晨。
李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华某,见面第一天就发生了性关系。华某同意帮李某支付约会的费用,但李某要帮忙骗出何某。作为案件中的关键人物,李某原本是个“很听话”的“三好学生”。初三一次分班后,李某的成绩一落千丈,被老师安排坐到了“差生区”,开始跟着周围的同学“混”日子。
一个未成年犯罪小团体就此形成,即使在被抓获时,警察也没有从他们的眼神里看到丝毫恐惧。
“我在监狱里还在想,我是未成年人,最多可能两个星期就把我给放了。”终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李某在狱中声泪俱下,“我也没想到能关这么久”。
“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2019年年底,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
李某的奶奶已经非常年迈,她说,她现在只希望李某好好地接受改造,盼着一家人能早日团聚。
编辑: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