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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标准
2019-12-05青岛日报
本报12月4日讯市教育局今天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规范家长学校、家委会、家庭教育服务站的标准,提升居民家庭教育能力。家长学校每年向每名学生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8课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服务站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根据文件内容,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开放日活动以及家访工作。定期征集、回复家长对教育、学校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调查,家长对家长学校的满意度不低于90%。家长学校将建立学分登记制度,对每名学生家长参加活动的内容、课时、学分进行登记,学员出勤率不低于90%。家长学校科学整合利用各方面课程资源,构建符合本校实际、具有学段、年级特征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方案。
学校幼儿园应组织成立学校幼儿园、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家委会驻校办公每周1次。家委会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帮助学校幼儿园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发课程资源,开展家长进课堂等活动,帮助学校幼儿园发展生涯规划教育、社会实践等校外基地。
家庭教育服务站是向村(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居民家庭教育能力的组织,家庭教育服务站将建立学校幼儿园、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设置社区家庭教育课堂,开设专家讲座,推进科学家教知识进村(社区)、进家庭。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郭菁荔
编辑: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