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熊孩子”,教育惩戒规则还得过“坎”
22日,司法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教师惩戒权定规立矩。
惩戒规则能否保障教师有效而又公平地震慑“熊孩子”?当惩戒权碰上“校闹”,惩戒规则能保护老师吗?当罚不罚,校、师是否有责?学校、家庭有哪些教育“援军”?新华社记者走访多地,听取学校、家庭及有关部门的看法。
焦点一:家长担心,能保证同过同罚、过罚适当吗?
惩戒规则第五条(二)规定:合法合规。(教育惩戒)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三)规定: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有的家长对教师在惩戒时能否一视同仁有疑虑。一些家长告诉记者,现实中常有老师对违反纪律但成绩较好或自己较喜欢的学生“睁一眼闭一眼”,仅点名批评。而在同样违纪时,却对成绩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学生施以罚站等更重惩罚,有的批评甚至涉嫌人格侮辱。
邯郸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处主任吴芷英建议,首先要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内容广泛宣讲、告知,让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了解何种惩戒事由对应何种惩戒方式。同时,惩戒行为的处理过程和处罚结果都应公开,将教师的处罚权置于阳光下。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惩戒只是迫不得已的方式,应尽可能不把学业惩戒纳入惩戒规则中,避免教师因升学、考试考核压力,对学习成绩暂时靠后的学生进行额外惩戒。
焦点二:老师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损害,遭遇“校闹”怎么办?
惩戒规则第十四条中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有教师向记者表示,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意外后,一旦遇到 “校闹”,学校是否会顶不住压力,以处分教师息事宁人。
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党委书记陈宏观认为,惩戒规则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对教师正当惩戒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学校的行为进行了约束。面对“校闹”,学校同样受到相关内容约束,无权牺牲教师权利。
井冈山小学校长张青云认为,有些家长将老师的惩戒视为受“欺负”,甚至觉得上学是购买了教育服务而不是来受气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取得社会共识,才能为教育惩戒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为此,应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对话沟通。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治理研究院教授章友德认为,惩戒规则采取的是“定性+列举”的方式,不可能穷尽所有意外,只依靠规则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仍不够完善,还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完善举证、质证、裁判等程序,使学校和教师受到一个完备法律法规体系的保护。
焦点三:当罚不罚,犯错更大,学校和教师该担责吗?
放任“熊孩子”一再任性继而犯下大错,教师和学校应承担责任吗?惩戒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少家长却十分关心。
河北省安国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股长安会根说,惩戒规则要求,较重以上等级惩戒形式由集体研究决定,如果当罚不罚而引发不利后果,学校和教师应当承担教育和管理失职的责任。
上饶市广信区第二中学教师姜鸿洲认为,老师教育失职的后果虽然没有在惩戒规则里明确,但现实中的惩罚措施并不缺乏,如降薪、降职称等,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吴芷英称,担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应当惩戒但受法律法规限制,因而致使犯错学生未受惩戒的,教师或学校应无责;应当惩戒但惩戒不当或过轻未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后续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或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应当惩戒但因教师或学校主观原因没有惩戒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教师或学校严重失职,应该进行严厉处罚。
新华社记者
(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27日电)
编辑: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