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聚焦“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到2028年要建设约20个创新联合体
聚焦“10+1”创新型产业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青岛到2028年要建设约20个创新联合体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青岛要通过加快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通发展。
近日,市科技局印发《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聚焦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组建并充分发挥创新联合体的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塑造产业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指引》明确,到2028年,争取建设20个左右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的创新联合体。
根据《指引》定义,创新联合体是由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牵头发起,联合产业链合作基础良好的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任务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保障,自发而成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是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建设方向:领军企业牵头,瞄准产业重大需求
根据《指引》,在组建过程中,创新联合体应瞄准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统筹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建共享创新型平台载体,共同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应由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需求明显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组建而成,每个创新联合体联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联合相关领域高校院所原则上不少于2家。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要签订组建协议,建立责任清晰、权利公平、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由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建设,明确拟攻关的重大课题和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
在运行过程中,创新联合体要建立决策调度、协同攻关、收益分配、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创制、推广应用、资金投入等运行机制。《指引》鼓励创新联合体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确有必要的,可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或理事会制度。此外,创新联合体应具有明晰的发展规划,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广应用等方面有较为完备的布局,明确关键核心任务、技术攻关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成果验收考核等主要指标。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积极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支持。
《指引》明确,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青岛独立注册的创新领军企业,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影响力;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该科技研发能力强、研发队伍稳定,在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活动,能够提供行业内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等支持,能够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该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产出、专利布局、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能够相互支撑协作、资源共享、协同攻关。其中,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为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单位,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间形成有效互补;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才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备案制度:强化政策赋能,“成熟一个、支持一个”
创新联合体采取备案制建设。《指引》明确,在申报过程中,创新领军企业联合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围绕“10+1”创新型产业体系,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市场需求,提出组建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
备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备案。《指引》要求,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加强支持。例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产业关联度紧密、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联合体,通过公开竞争、专项组织、揭榜挂帅制等组织模式,在科技示范工程、关键技术攻关示范类项目上予以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再如,鼓励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增加研发投入,组建或参与建设青岛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平台等创新平台。
此外,《指引》还强调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支持创新联合体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通过青岛市产业领军人才计划等政策予以支持,积极推动其成长为国家、省级科技创新人才,鼓励开展前沿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突破和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在应用场景供给方面,支持创新联合体围绕企业重大需求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参与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牵头单位开放应用场景,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应用场景建设,择优给予政策支持。
《指引》将采取“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方式,对创新联合体进行建设。市科技局将围绕市场导向和产业需求,主动谋划、深入挖掘,协同指导创新领军企业组建和运营创新联合体,定期跟踪建设进展、协调困难问题,做好过程管理和服务。
为提高创新联合体运行效果,《指引》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建立创新联合体绩效评价制度,适时对创新联合体建设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运行机制、科研攻关、产出等情况。具体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创新联合体,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