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人因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15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在衡山路某小区商铺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男、28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10箱。
案例二
2025年1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董某某在文峰路文峰塔附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即墨公安分局对董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景岱街77号附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即墨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16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在香江路某商场门前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蹇某某(女34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蹇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5箱。
案例五
2025年1月16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在郑州路109号附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胶州市公安局对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16日,胶州市公安局在扬州支路某小区查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7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