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山东累计修复湿地70余万亩
本报济南12月3日讯 山东区位优势独特,地跨黄河、淮河、海河、小清河和胶东五大水系,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孕育形成了丰富独特的湿地资源。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00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点保护湿地53处,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
我省湿地总面积2799.56万亩,拥有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独特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十四五’以来,我们对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重点区域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全省累计修复湿地面积70余万亩。”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董瑞忠介绍,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省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我省依托林长制工作体系,推进建立湿地保护部门协调、部门履职与司法监督联动等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推动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
为湿地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省湿地保护领域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突出合理利用。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重要湿地所在地区实施产业优化,并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可以切身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中来,在互动体验中感受良好生态带来的幸福感。
《条例》强调自然修复。针对湿地保护人为干预过多、人为痕迹过重、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明确“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规范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措施等。通过重建或者修复改造,保持湿地的完整性、原真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同时,明确了水资源合理配置及保障湿地生态用水的规定。
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是掌握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变化的重要手段。2022年起,我省对37个国家级和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其中涉及湿地类型保护区7个,有效督促保护区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各保护区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面积逐年扩大,生态系统结构相对稳定,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为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条例》明确将每年四月第三周设为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董瑞忠表示,我省将把“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作为湿地保护重要宣传节点,加强湿地公园科普宣教设施建设,依托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逐步建立“硬件+软件”相结合的湿地科普宣教体系。加强湿地文化建设,将湿地保护与梳理挖掘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文化内涵结合起来,大力发扬湿地文化,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湿地文化品牌。同时,大力开展湿地宣传教育,依托“湿地学校”“湿地课堂”等载体,组织开展“湿地科普进校园”“自然教育面对面”等活动,让湿地保护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记者 张文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