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意识清醒能开车?严禁!青岛交警持续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3日讯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总有个别驾驶员企图挑战法律“红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近期,青岛交警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查获多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心存侥幸,多名机动车“酒司机”被查获
11月3日18时许,城阳交警大队夏庄中队在成康路与铁骑山路交叉口处查获驾驶员陈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该车驾驶员陈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陈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11月4日,巡逻中队在西流高架北向南方向开展巡逻保畅工作时,发现一辆白色SUV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显示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牛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11月7日22时许,巡逻中队在宁城路与文阳路交叉口开展夜查行动时,当场查获一辆黑色小轿车。民警随后对驾驶员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11月8日12时50分许,河套中队巡逻至裕和路时,当场查获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酒精呼气检测,显示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逄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感觉意识非常清醒,开车没有一点问题
11月17日,李沧交警大队李村中队在君峰路东大村路路口设岗查车,期间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当天14时47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君峰路南向北行驶至查车点时,执勤交警在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于是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得结果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称自己虽然喝过酒,但感觉意识非常清醒,开车一点问题都没有。交警对张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当张某看到呼气数值也开始慌了神,反复询问交警处罚是否严重。随后,张某被交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
生活中,像张某这样的酒驾者,他们往往有着超乎寻常的“自信”,认为只要没睡着就非常清醒,喝酒也不会影响安全驾驶。然而,他们显然低估了酒精可怕的麻痹作用,酒精不仅会使神经反应变得迟钝,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还会引发严重的视觉障碍,驾车时难以觉察潜在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出了车祸,悔之晚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酒驾醉驾更是对生命的不负责。青岛交警呼吁大家,请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自身远离酒驾的同时,制止身边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毛轩 王奥蕾 张润江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