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全省首个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
帆船、摩托艇等海上体育旅游运动船艇属于新兴业态,近年来,逐渐受到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青睐。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违法经营等问题。为加强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保障海上旅游安全,提升海上旅游品质,市政府出台《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2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我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的法制空白,为我市规范经营运动船艇旅游的商家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6条。总的立法思路和原则是:突出规范、安全、环保、诚信等内容,鼓励主动信息登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运用信息登记、联合执法等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海上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上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综合执法检查或者联合执法。体育、文旅、市场、海洋、海事、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经营主体、信息登记、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要求。使用海上旅游运动船艇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方可经营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信息登记,其他沿海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信息登记。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三是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者、码头和浮动设施经营者、沙滩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办法》还对码头设施、船艇、安全设施、人员配备、航行规范、保险、险情处置、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是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者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航行前未指导游客正确穿着救生衣或者未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的,载客数量超过核定范围或者在日落后日出前航行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沿海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扰乱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