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公告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18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的公告》发布。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10号)及《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17号)要求,我市拟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刚性需求,从最困难群体做起,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销售价格(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2%管理费和3%利润的原则核算确定),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建设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着力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最实惠的好处。
二、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含离异、丧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上述户籍限制。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后可购买保障性住房;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参与过申购政策性住房的,成年后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流程
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自2024年7月19日9:00起,申请人登录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bsf),签署《青岛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上传后,按要求提交身份、户籍、婚姻、住房、上年度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审核计分。相关材料经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后,由系统自动计分纳入轮候库排序,并动态更新(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确定顺序)。待项目具备条件后,将适时面向轮候库内申请人启动配售。
(二)封闭管理。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或由轮候库内申请人按规定购买。
五、咨询方式
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0532-82780305;
市北区:0532-83838622;
李沧区:0532-84610097;
崂山区:0532-88999750;
西海岸新区:0532-86988819;
城阳区:0532-89789536;
即墨区:0532-88518056;
胶州市:0532-82289338;
平度市:0532-87356383;
莱西市:0532-58911869;
市级:0532-82681116。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