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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代考”?谣言!青岛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2024-06-06 16:53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6日讯 自公安部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以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近日,某高校学生陈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一条关于“高考代考”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南分局对陈某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行承担起责任,发布信息前应当核实真实性,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王丽梅)

网络谣言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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