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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发布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提高警惕,避免租房“跳坑”

2024-04-27 06:00    青岛日报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提高警惕,避免租房“跳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临近大学生毕业、孩子入学和就业开工等租房高峰期,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避免租房“跳坑”,损害个人合法权益,提醒广大市民租房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住房租赁交易前,先登录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租赁系统)(https://zfzl.qingdao.gov.cn/)查看企业是否进行开业申报,查验企业通报、投诉和表彰等信息,谨慎选择避免遭遇“不良机构”。

二、查验租赁房源状况和信息。租房时,要切实查验租赁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避免租赁产权不明晰的住房。不要租赁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的住房,或将阳台、卫生间、厨房、地下室等改造后供人居住的房屋(房间),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等享受公共服务造成影响甚至受到行政处罚。

对于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出租房源,一定要查看房屋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严防“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违反商业逻辑的行为。

三、审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看好房后再签合同,一切以实物为准,拒绝未签合同即要求交中介费、交定金、人还没见面就搞线上缴费,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务必“白纸黑字”落在纸面上,做到“不急、不贪、不轻信”,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下不会长黄金”。

签订租赁合同要仔细阅读和认真理解租赁合同内容及完成标准,注意看清承租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推荐使用租赁系统发布的《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四、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租房的市民应尽量选择按月或按季支付房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租金。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在支付租金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五、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租房的市民要保存好关键证据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注册地址、房管员或经纪人、产权人的联系电话、协商记录、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和广告宣传资料等。发生矛盾纠纷,或者企业发生不良行为、高风险经营行为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也可以向住建(房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投诉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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