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停车场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五一”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经营单位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利益,促进停车场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停车场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旺季时段为每年4月20日-10月10日,淡季时段为每年10月11日至次年4月19日;日间时段为当日7∶30-18∶30.夜间时段为当日18∶30-次日7∶30.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停车场,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计费方式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类停车场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
停车场要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公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白底色收费公示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其他底色公示牌。公示牌需标明停车场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时段、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和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政府定价停车场还需标明收费类别等相关信息。
停车场需根据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及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残疾人停车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实行优惠政策。同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注明“军车免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