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补贴政策延续至2027年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聚青创新创业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延续至2027年
1、补贴范围
1.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3.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3、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注: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申请前须先向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4、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学历学位: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户籍: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就业、社保:申请人在青岛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5、网上申领流程
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其中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无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个人申报
可通过青岛人社局官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
审核发放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两次(月初和月中)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6、其他事项
(一)已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二)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资助(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三)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四)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7、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