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 新“国九条”明确资本市场发展路径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中国证券报》13日刊发文章《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新“国九条”明确资本市场发展路径》。文章称,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新“国九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锚定金融强国建设这一奋斗目标,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力等方面,力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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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发行上市历来备受各方关注。在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方面,《意见》提出,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
中信证券认为,在适应经济规律、符合基本的上市标准基础上,IPO将提升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预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发展、真正有潜力的企业IPO仍将获得政策支持。
业界预期,随着严监管全方位加强,未来企业上市门槛将进一步提升。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杨超表示,近期监管部门对于上市门槛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拟上市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证监会将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同时,未盈利企业上市将进一步从严审核。
在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认为,中介机构应充分发挥好自身监督职责,提供更高质量服务,为市场把好关。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日前表示,将督促投行在内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这既是广大投资者的深切期待,也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申兵说。
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监管
《意见》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举措重点突出,分别从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方面作出部署。
谈及减持规则体系,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将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具体来看,主要包括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手段。在开源证券副总裁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看来,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回报投资者,既履行了社会责任,也会给市场传递信心,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随着政策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引导力度,相关举措将有助于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
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意见》提出,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人士认为,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是提升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有效举措。后续,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评价指标,有利于敦促上市公司提升对投资者回报的重视程度。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料提速
《意见》专门设置一条“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其中提出,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在法治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等。
法治兴则市场兴。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沙雁表示,应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期货执法司法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和刑事立体追责力度,全面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
“监管部门可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建议。
此外,应进一步落实民事赔偿救济。“在民事赔偿方面,可综合运用证券集体诉讼、示范判决、先行赔付等制度,在较短时间内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的补偿。”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