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发布“航运服务12条” 重点产业每年最高奖励1200万元
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记者 陈志伟)近日,青岛自贸片区联合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举办青岛航运政策宣讲活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自贸片区分别介绍了《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支持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据悉,日前青岛自贸片区发布《支持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围绕“强化港口枢纽功能”、“提升航运服务能级”、“促进航运人才发展”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包含支持发展海洋运输产业、支持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加速拓展航运保险市场、支持发展国际船舶供应、加速高端航运产业布局、支持港口绿色低碳发展、丰富港口口岸业态、发展高附加值中转集拼产业等内容,对船舶融资、航运保险、海事科技等产业予以最高1200万元/年的奖励。为构建高质量发展环境,开展高质量招商引资,增强航运贸易金融耦合联动效应,提升航运综合服务能力,构筑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
其中,为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支持发展海洋运输产业,《办法》规定,将对片区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市外购置5000载重吨及以上、自有(含融资租赁)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含)以内的船舶按照100元/载重吨予以一次性奖励,船龄在10年—15年(含)的船舶按照80元/载重吨予以一次性奖励;光租运力按50%奖励标准执行。
同时,《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航运产业支持,对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港航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予以一定支持;对航运企业通过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的船舶融资业务,按照融资规模予以一定比例的专项奖励。具体为,对在片区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市外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通过区内金融机构开展船舶融资业务,按照实际融资规模予以1.5%的专项奖励,单船最高奖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