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烧烤、禁止携犬入内!4月1日起,青岛海水浴场实行这些新规
海水浴场内禁止采挖砂石、养殖、捕捞、垂钓、燃点篝火、烟花爆竹、自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携带犬只等影响海水浴场安全、环境和秩序的行为;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分区管理,设置安全防护网,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岸巡人员以及救生设备。为了规范全市海水浴场管理,近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青岛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办法》对海水浴场的设立条件作出规定。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相适应,并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城市风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管理要求。海水浴场的海域水质条件、沙滩沙粒度、沙滩坡度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与港口、主要河流入海口、旅游码头、渔港(渔船停泊点)、浅海养殖区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海水浴场的设立流程。新设立海水浴场,由相关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海水浴场设立方案,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
《办法》对海水浴场的功能分区、人员设施配备、配套建设等作出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沙滩、海域等条件特点,明确海水浴场的游泳区、非游泳区、水上活动区等功能分区,设置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更衣冲浴室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为了提升海水浴场管理服务水平,《办法》对海水浴场的运营管理、经营服务、禁止行为等进行规范,包括运营单位管理服务规定15项、禁止性规定6项,公众禁止性规定11项。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和补沙换沙,确保沙滩品质。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分区管理,设置安全防护网,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岸巡人员以及救生设备,设置救护站,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及相关医疗器具。海水浴场内禁止采挖砂石、养殖、捕捞、垂钓、燃点篝火、孔明灯、烟花爆竹、自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携带犬只等影响海水浴场安全、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办法》对海水浴场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编制海水浴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进行抢险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遇有恶劣天气、海水污染或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形,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暂停游泳服务,直至临时关闭海水浴场,并通过广播、公示牌、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布,劝导疏散游客。
记者 李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