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青岛市中心医院停车收费有变化
2月22日,市中心医院发布通告,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5号】要求,经过停车硬件及系统改造后,该院停车收费标准将于2024年2月23日起按照文件要求正式执行。
相关停车收费标准为:
所有入院车辆均可免费停放15分钟;
对患者及其陪诊人员停放至医院的车辆持有效就诊、住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取号单,不包括0元义诊号和1元便民号)、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期间续费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诊疗凭证,且须与车辆出入场时间有合理相关性)当日首次停放减免2小时;
新能源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首次停放可减免2小时;
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出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停放4小时。当次同时可以享受持就诊凭证、新能源汽车、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优惠减免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停放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计费。
住院患者凭住院押金单、出院结算单和住院期间的续费凭证,可免当日首次首辆2小时停车费,不再办理住院患者日停。
医院内停车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连续停放达到收费上限后,按上限标准计费。
跨日间、夜间时段的,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如跨时段时长不足30分钟,跨时段部分按车辆入场时段的计费规则和收费标准计费,不重复计费。
中、大型车计时标准在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30分钟、2元/30分钟,日间、夜间收费上限分别为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车辆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中心医院提示,医院内停车位有限,建议患者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方式出行,如院内车位已满,建议驾车至周边停车场停放,严禁堵塞急救通道及消防通道。(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