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表团1件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建议制定《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2024-01-27 06: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0件,大会主席团决定38件作为代表议案处理。其中,由青岛代表团王乙潜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该议案提出,近年来,《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继出台,对不动产登记提出了更多、更细的要求,根据法治统一原则,顺应“放管服”改革,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条例,对上位法进行落实、细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登记环节、流程、办理时间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大部分成果以部门文件形式体现,效力层级较低,无法作为法规依据进行推广。我省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推出的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举措,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关于制定《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议案”内附《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共83条,对不动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