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28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9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0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李兴军辞去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孟庆斌辞去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杨永强、徐传钰辞去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孙继业、张新文、梅建华辞去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烟台市选举的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建春调离山东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8名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杨永强的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青岛市、枣庄市、潍坊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菏泽市、北部战区海军政治工作部、山东省军区和济南军事法院分别补选沈扬、翟军、刘建军、刘伟、王志伟、王新生、李春英、李业文、李东友、张纪昌、陆征为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1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908名。
特此公告。
(第31号)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1月20日任命:
刘治敏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业文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免去:
刘治敏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第32号)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0日决定:
接受曾赞荣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第33号)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省长周乃翔的提请,于2024年1月20日决定任命:
徐闻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
宋军继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孟庆斌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34号)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的提请,于2024年1月20日任命:
吕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伟东、孟祥刚、刘义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军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姜树政、王继青、王永起、欧阳明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萍(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成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诗年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伟东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35号)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的提请,于2024年1月20日批准:
王钦杰辞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王钦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鲁统富、陶广东、张蕾(女)、郭琳、庞斌(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卫华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陶卫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孟宪伟、李宏宇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狄志亮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强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