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0.1万余名职工有了“工伤新保障”
今年1月1日,青岛正式实施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社保制度兜底能力不断增强
10.1万余名职工有了“工伤新保障”
作为国家基本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偿性商业性保险。2023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94家企业、10.1万余名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织密了保护网,社保制度兜底能力不断增强。
补充工伤保险:让企业“赔得起”、员工“保得上”
发生工伤事故后,有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不愿意报“工伤”,归根到底是因为企业要负担工伤保险待遇,简而言之是“钱”的问题。
“工伤发生后,赔偿额度约7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剩余约30%仍需企业负担,即使最低十级工伤,也要赔偿7万余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杨志强告诉记者。
根据青岛市新推出的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企业只需为每人每月投保20元的基本工伤补充保险保费,即可由保险赔付企业需承担工伤待遇的80%,可以有效减轻其经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赔不起”的问题。
“不仅如此,我们的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不仅有面向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基本工伤补充保险,还包含了面向国家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群体之外所有无劳动关系职业人群的职业伤害保险。”杨志强表示,这也切实降低了全市一大批“保不上”的新就业群体的职业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80万机械制造工、建筑安装工、保安、保洁等灵活务工人员,他们普遍游离于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如何降低他们的职业风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一直备受关注。而此次推出的职业伤害保险则对这类无劳动关系职业人群实现全覆盖。
胶州市一家制造类企业,此前因扩大生产需要,临时雇用了31名灵活就业人员。去年7月,其中1名退休返聘职工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坠落设备砸伤。
所幸,该企业在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出台后,为他们缴纳了职业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企业在48小时之内向补充工伤保险服务窗口报案,后申请理赔,该职工前后共花费2.2万元左右的医药费,企业顺利获赔1.8万元,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工伤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的用工风险。
伤养服务:让工伤失能者“过得好”
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共有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即工伤失能者1200余名,其中600余名需长期住院或持续治疗康复、照料看护,他们人均每月由工伤基金发放生活护理费2500元左右,但当前护工市场护工费用平均每月需7000元左右。
青岛市率先在全国实施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创新性地将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结合起来。其中,伤养服务包括居家伤养服务和住院伤养服务两种方式,面向已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补充工伤制度实施以前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提供工伤医疗和养老照护服务,并由商保公司给予适当补助。
该制度的出台,将补充工伤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有机衔接,工伤基金、商保公司、伤养人员三方合理分担费用,实现了工伤费用效益最大化,形成了伤养人员、伤养机构、商保公司等“多方受益”伤养服务共同体。
据统计,目前,全市327名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享受伤养服务,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补助伤养服务费用47.26万元。
“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已经试行一年,从受理报案和理赔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事故伤害为小伤,对于企业和职工而言,更迫切希望得到‘小伤快赔’。”杨志强表示,目前青岛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开通“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线下在七区三市社保服务大厅设立11个“补充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可实现快速办理投保和理赔。按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的,以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赔付。按职业伤害保险参保,对伤害事实清楚或达到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的,自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起10日内赔付到位。“最大限度、最快捷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为企业‘减负’,降低其用工成本。”杨志强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