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重伤!青岛交警公布2024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1月16日,青岛交警公布了2024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
2021年6月30日3时55分许,程某某驾驶无车辆保险小型客车,沿金院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即墨界南侧六十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顺行由王某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致两车损,王某某伤。发生事故后,程某某未在现场报警,未抢救伤员,弃车逃逸,后被城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王某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程某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王某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程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2022年11月30日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