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15元!青岛再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1日讯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聚焦民生兜底保障,重点介绍了青岛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相关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这是2020年至2024年,青岛连续7次“提标”。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6.7%
观海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三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增幅8.7%。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88元,增幅为6.7%;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增幅为6.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增幅为8.1%。此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为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步增长,青岛坚持协调联动,将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联动,确保救助保障标准既能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又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民政局局长车景华介绍,此次提标综合考虑青岛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是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的合理调整。
5年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青岛聚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提质增效,集中力量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推动保民生守底线任务落地落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2020年至2024年,连续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目前,低保特困方面,七区已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保标准增幅69%;三市农村低保标准增幅75.5%。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9%;三市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75.5%。在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7%。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273.4%。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也都有69.07%—75.30%的增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54%。
青岛连续多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现实需求。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保障低保7.8万人、特困1.3万人,临时救助2.5万人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6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0.7亿元。为3.6万困难残疾人、9.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共计4.1亿元。保障机构养育孤儿133人、社会散居孤儿3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1人、重点困境儿童791人、低保边缘儿童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228.74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聚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同时,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更好保障孤困儿童生存生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