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元旦春节市场“稳价格保质量”提醒告诫书,在全市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2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元旦春节市场“稳价格保质量”的提醒告诫书》,将在全市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同时就市场经营中的价格行为、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提醒告诫如下:
一、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明码标价是诚信经营的第一窗口,节日消费期间各类商品和服务流通快、价格变动快,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到货签对位、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商品名、价格、货币单位和计量单位等四个要素齐全。如有打折促销活动,应清晰标注促销价格和促销方式,避免价格促销内容表述用语有歧义,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是每位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青岛消费市场的供需平衡。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食品销售经营者要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做好索证索票管理,防止来源不明的食品上市销售。从事年夜饭、婚宴等经营的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外卖经营者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严格管理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流程,每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既要反对餐厨浪费,又要做好食材的保质保鲜,严防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努力确保消费者餐饮安全。
三、严格把关商品质量安全
商品经营者要严格把关“一老一小”等重点消费品上市,特别是时令快消的电暖气、电热毯等各类取暖用具、小家电以及儿童电动玩具、毛绒玩具、儿童服装类商品,要确保来源合法、产品合规,防止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上市销售。销售商品更不能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尊重消费者人格,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国际商业惯例,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的体现。经营者要敢于直面消费者的投诉和批评,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善于化解消费纠纷,努力营造和谐友善的消费环境。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企业的监督电话,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意见,及时解决投诉和纠纷。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巡查检查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改正的违反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等法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努力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消费市场安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