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办法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6日讯 为推动社会组织更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日前,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印发了《青岛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成立登记,内部治理,变更、注销登记,监督管理等六方面三十九条,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在社会组织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提出了统筹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要求,并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了规范。《办法》于2024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30日。
《办法》强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登记、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对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通过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明确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有关要求,重申了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重点强调了社会组织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规范了社会组织日常活动,对内部管理制度、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负责人、换届、分支代表机构、会费、年报、评估、领导干部兼职、论坛活动、涉外活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另外,《办法》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抽查检查、调查处理、社会监督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为下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如人民银行及时将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向商业银行推送,发展改革部门将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情况推送至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依法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等,都有一定的创新。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系首次出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一步是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贯彻落实,更好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陈卫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