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力“招大引强”,最高两千万元支持“以商招商”
发力“招大引强”,最高两千万元支持“以商招商”
青岛出台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在支持力度、支持对象、支持类别以及政策兑现便利度上呈现新特点
发力招商引资,冲刺四季度。
10月23日,青岛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介绍了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相关情况。支持政策对促成项目落地引荐方最高支持2000万元,为目前国内同类城市招商支持的较高水平。
开放合作是城市始终保持产业活力的重要途径。尤其在当下,技术密集型的新兴产业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角,只有通过更加有力的开放合作,才能汇聚起产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创新资源。今年以来,青岛进一步发力实体经济和招商引资,以此推动城市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本次新出台的政策在支持力度、支持对象、支持类别以及政策兑现便利度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更加贴近青岛当前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也拿出了更大诚意,力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当前,全市经济正处于冲刺全年目标的关键阶段。这一支持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为青岛经济四季度发展注入更多信心和活力,助推全年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充分调研,加大支持力度
较之前的政策,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大了财政对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局充分调研了国内其他城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并参考各地的支持规模和额度,经研究论证后,提高了青岛的资金支持规模和标准。例如,在引进项目支持这一部分,对单个引荐方的支持标准提高到了2000万元,相较于原来政策吸引境内项目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标准来看,支持力度有了大幅提升。
而从支持对象来看,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涵盖五类支持对象。既包括能够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具备某一产业上下游核心凝聚力的“链主”企业和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也涉及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为确保支持到位,支持政策注重统筹发挥好市区两级资金的支持作用。据介绍,支持政策主要聚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针对这些项目,项目引进的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来共同承担,合力推动大项目落地。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通过统筹发挥好两级财政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持续吸引优质项目落户。
紧盯重点产业链,突出“链主”作用
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青岛部署了24条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最突出的创新点便是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更加侧重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力求真正实现招商资源向实体经济的高效转化。
以对引进的项目支持为例,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并促成落地的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引荐方支持,其中,对“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的,按照前述标准的1.2倍给予引荐方支持。而这样的支持标准,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
轻资产是当前部分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在青岛布局的24条重点产业链中,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均有部分环节领域涉及。为此,支持政策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单独设置了项目支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1%支持引荐方。
与此同时,相较过去,支持政策扩大了支持内容的范围,增加了对项目引荐的信息支持。在招商工作实践中,不同引荐方由于意愿能力、资源禀赋等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增加“信息支持”,意味着支持政策不再对引荐方应当实质性促成落户作出强制性要求,也不对项目能否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作硬性要求。
根据支持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信息引荐方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额0.2%的支持;对符合要求的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支持引荐方。单个项目的信息引荐方最高支持50万元。
优化服务,让政策兑现更便利
政策是否能够取得实效,既与覆盖范围、政策力度等“干货”内容相关,也离不开申报、兑现等“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只有真正落地兑现,让支持对象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政策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在多个维度的制度安排上作出了优化调整,让外界感受到了青岛的满满诚意。
简化支持条件。原政策环境下,引荐人申报的引荐项目的支持,项目的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同时达到相应的规模条件。现行政策不再对总投资规模做限制,只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规定的门槛,就可以申报。
延长申报时限,让企业能充分享受政策。过去,引荐方需要在项目落地的第二年就申报,如果没有及时申报,就会失去获得支持的机会。新的政策将新设项目的实施和投资周期纳入考量,考虑到项目落地后短时间内难以快速达到政策门槛等因素,允许引荐方在整个政策周期内择机申报。即2023年到2025年期间,可选择按年度或者项目投资完成后,再来申请支持。同时,考虑到较大项目实际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还灵活设置了分期申请的方式。
申报程序上做了更多细节设置。一方面设定了补充备案环节,让更多引荐方能享受到支持。对于2023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符合这些条件但没有备案的项目,可以在10月底前向项目所在的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补报项目备案。另一方面优化兑现流程。比如在政策获取方面,可以通过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和青岛市商务局网站等线上渠道,下载本政策及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表格。
聚焦招引大项目,奋战四季度
支持政策的出台将为青岛招商引资工作注入更多“活水”。
今年以来,青岛持续推进顶格招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赴境内外走访以及在青会见企业共178家,推动和见证签约项目85个,总投资1298亿元。市级“链长”带队赴外地洽谈推进项目161家次。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赴境内外走访企业合计894家次,洽谈引进了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市新签约5亿元以上项目131个,计划总投资3942.1亿元。其中,制造业项目59个,占比45%。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项目124个,占比达94.7%。从落地情况看,已开工或运营项目53个,占比40.5%。其中,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32个,计划总投资2251.9亿元。
奋战四季度,持续招大引强仍然是青岛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10月中旬,全市召开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和招商引资工作专题调度会议。会议对下一步的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要深入研究分析产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细分领域,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做好延链、补链、强链文章。要进一步增强招大引强成效,加强与行业头部企业沟通对接,努力引进更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大项目、好项目。要提升资源整合能力,丰富招商方式,拓展招商渠道,提高招商实效。要加力提速项目落地,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包括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加强与行业头部企业沟通对接、提升资源整合能力等。
本次支持政策的出台,就是青岛落实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举措。不仅如此,青岛还将进一步梳理“在谈、签约、在建”三个项目清单,逐个制定到账方案,增加外资项目储备。出台并落实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实施细则,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
同时,夯实功能区招商主阵地作用。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发挥全市功能区实体经济发展主战场和对外开放主力军作用,聚焦重点产业链,强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形成主导产业明确、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体系。
随着一系列“组合拳”的打出,相信青岛一定会吸引更多产业合伙人来青投资兴业,加快现代产业先行城市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首席记者 孙欣)
五类支持对象
本次“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政策支持的对象,指对招引符合青岛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落户的“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链主”企业:是指能够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具备某一产业上下游核心凝聚力的企业,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由青岛市实体办发文公告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评估、会计、经纪、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相关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两大支持类别
对两类引荐方给予支持,分别是:引进项目支持和项目信息支持。其中,申请引进项目支持的,引荐方需在引荐项目的基础上,参与项目洽谈并促成落地;申请项目信息支持的,引荐方需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经所在地推动项目落地。每个项目只对一个引荐方给予本政策的支持。具体标准为:
引进项目支持
对新引进并促成落地的符合青岛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引荐方支持,其中,对“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的(符合各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目录),按照前述标准的1.2倍给予引荐方支持。此项支持中,单个引荐方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项目的引荐方给予支持。
项目信息支持
对新引荐符合青岛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信息引荐方,在项目落地后,给予引荐方项目信息支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支持引荐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引进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全口径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支持引荐方。单个项目的信息引荐方最高支持50万元。以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申报及兑现流程
青岛“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申报及兑现流程包含4个步骤,分别是引进项目备案、申报、审核和兑现。
备案
申请支持的引荐方,应当在新引进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填写《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投资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备案表可通过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或青岛市商务局官网下载。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发布前符合支持条件、尚未备案的项目,引荐方应由被引荐企业在备案表中盖章确认后,于10月底前向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补报备案表。未补报备案的不再认定。
引进项目类引荐方在完成备案后应积极协调项目所在区(市)及相关部门,推动项目落地;项目信息类引荐方完成备案后,由所在区(市)推动项目落地。
申报
引荐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向引进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提出支持资金申请,由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包括备案表、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引荐方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引荐项目有关证明等。
审核
区(市)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汇总辖区申报企业情况,报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有关会议研究审议,提出支持意见。市商务局复审,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意见,研究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支持额度,并通过青岛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支持企业名单抄送青岛市财政局、相关区(市)。
兑现
各区(市)根据市商务局反馈情况按规定向申请支持引荐方兑现应由区(市)承担的支持资金。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列入下年度预算,于下年度预算通过后将相关资金下达区(市),由区(市)将支持资金兑现引荐方。
对引荐项目备案和支持申报及审核工作,市商务局统一制定了内部工作规程,指导各区(市)明确内部分工、责任人、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细节事项,打通各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