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青岛俩司机被终生禁驾
10月19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3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一
2022年9月17日3时许,李某驾驶鲁U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沿茂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云台山路路口西侧时,适遇刘某起步行在其前方顺行,人车相撞,致车辆损坏,刘某起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
李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1日 18时43分许,宋某某饮酒后驾驶鲁U号牌小型轿车沿开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渭河路路口北侧,适遇行人滕某某由西向东横过开拓路,人车相撞,滕某某倒地过程中与沿开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由薛某某驾驶的鲁B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滕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某驾车逃逸,后于23时20分主动投案。
宋某某饮酒后驾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23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
大众网记者 毛道光 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