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获市政府批复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其中提到,原则同意《青岛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合力攻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各区(市)政府要依据《规划》,高质量编制低效片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规划》落地实施。
各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我市入选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4个方面探索创新政策举措,逐步建立健全要素联动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共利益优先,统筹居住、产业、公服等项目协同布局,确保公益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鼓励低效空间复合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保障产业项目空间需求和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通知提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将《规划》纳入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进行动态更新维护。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