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APP

打开

最新通知:这些人的待遇有调整,标准公布

2023-10-10 22:05    青岛日报

记者从“山东人社”获悉,今年山东继续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据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据悉,此次增加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9次调整,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主要内容

↓↓↓

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

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资金来源

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10月15日前将调整的待遇发放到位。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精彩推荐

10月15日举办!2023青岛海上马拉松举行签约仪式

2023-10-1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横穿两条地铁隧道,双向八车道!即墨最宽桥梁通车

2023-10-1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地下污水厂,地上生态园!即墨区首座全地下污水处理厂提前三个月实现通水

2023-10-1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青岛出台促文旅新政

2023-10-10    青岛新闻网

【民生在线】青岛市政府无搬迁计划,红岛组团定位为环湾都市核心区

2023-10-10    青岛新闻网

今晚油价下调!加满一箱汽油将少花3.5元

2023-10-10    央视财经

繁荣夜间文旅经济!青岛将推旅游旺季晚9点后公交、地铁“一元通城”

2023-10-10    青岛日报

150余场特色活动轮番上演 城阳"双节"文化活动百花齐放

2023-10-10    青岛新闻网

查看更多

青岛新闻APP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