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三倍还是两倍?中秋国庆加班工资算法来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本周五开始的中秋国庆假期,一共8天,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开始收拾行囊,准备出行了?有的小伙伴可能因为工作需要还要坚守岗位。那么,如果单位在假期期间安排职工上班,加班工资应该按三倍还是两倍算呢?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来说: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
今年9月29日(中秋节)和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这4天是法定休假日,法律规定不允许补休,只要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就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
三倍工资计算公式:
9月29日(中秋节)和10月1日、2日、3日的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300%。
9月30日是休息日,10月4日、5日、6日是休息日调休,如果单位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
二倍工资计算公式:
9月30日、10月4日、5日、6日的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来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企业在9月29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这4天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加班的有关规定。
还要提醒单位注意: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建议,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