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青岛市地名工作品牌及标识(LOGO)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品牌创树助推青岛地名工作,进一步提升青岛地名工作品牌力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青岛地名工作品牌及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青岛市地名工作品牌及标识(LOGO)
二、征集要求
(一)地名工作品牌设计要紧扣地名工作主题,有内涵、有创意、有深度,能够体现青岛地名文化特点和深厚底蕴。
(二)含义主旨要积极向上,彰显时代特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品牌的解读说明等,涉及地名的历史、沿革等内容时要考证严密,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杜撰。
(三)品牌标识(LOGO)构图简洁明快,辨识度高,整体视觉效果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应用性强,适合青岛各级地名工作机构在地名宣传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胸牌)、信函标记、宣传品、纪念品等载体、环境应用和媒体传播介质上使用。
(四)应征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青岛市民政局所有。
(五)文化品牌及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有品牌设计说明(500字以内),包括品牌设计的理念说明(该品牌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标识(LOGO)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提供PSD、AI或CDR格式的设计矢量图源文件,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图案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分辨率300dpi(像素/英寸)以上,PNG或JPG格式。
三、征集时间及范围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四、投稿要求
(一)投稿人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209,收件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32—83093118。在寄送纸质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qdmzqhdmc@qd.shandong.cn),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青岛市地名工作品牌及标识(LOGO)征集”。
(二)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评选方式
青岛市民政局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入围的地名工作品牌及标识(LOGO)设计方案将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六、奖励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为公益活动,不设奖金。青岛市民政局将向入围作品设计者发放证书和纪念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二)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单位(青岛市民政局)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永久免费使用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