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59只癞蛤蟆进行贩卖 青岛三名男子获刑
2023-08-17 11:27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8月17日讯(记者 陈志伟)日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捕捉蟾蜍的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自2022年8月起,被告人侯某某、高某某、闫某某多次将非法捕获的蟾蜍进行贩卖,先由侯某某捕获,之后交由被告人高某某、闫某某转运并出售。2022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侯某某在非法捕获蟾蜍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扣押29只蟾蜍。2022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闫某某伙同被告人高某某驾车从临沂市到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附近捕获蟾蜍。
被告人闫某某于2022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其家中搜查出30只蟾蜍,并依法扣押。2022年11月21日被告人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物种认定:从被告人侯某某处扣押的29只蟾蜍和从被告人闫某某家中扣押的30只蟾蜍均为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的中华蟾蜍,属“三有”保护动物。
黄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闫某某、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