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居全国前列!青岛市2500余家中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青岛新闻网7月18日讯(记者 张力伟 实习记者 郑舒恺 通讯员 王诺 胡宇胜)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中小微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专项正面清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在前期将重点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基础上,清单范围首次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经过企业申请、资格审查、自主承诺等审核程序,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200余家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纳入清单管理,正面清单企业总数达到2500余家,该数量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降低准入门槛 更多企业享受“新政”
符合哪些条件可列入清单呢?《方案》明确,按照工信部门界定的中小微企业需满足:排污许可非重点管理类,非重点污染源、非环境统计重点单位、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吨以下、非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近2年无重大环境问题,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敏介绍,“此次将正面清单扩容至中小微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前期大量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一次大胆尝试。希望通过执法方式转变、实行差异化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守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守法即受益 推动企业自觉、自查、自治
放宽不等于放手,免查不等于免责。《方案》提出,在日常管理方面,纳入正面清单企业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内企业不主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被列入辖区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的,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无人机、雷达遥感等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清单内企业加强现场帮扶,持续送法入企、送服务入企,督促指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将按行业梳理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被举报查实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为建立环保企业联系纽带,健全环保服务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将建设完善执法一体化系统,优化企业服务端功能,目前已安装服务端的企业约2.1万家,后续将新增企业“自巡查”模块,通过企业自行上传污染防治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推动企业自我管理,提升管理绩效。
违法即移除 清单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
《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到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经过审核筛选、签订守法承诺书,进行公示后最终发布。
《方案》同时明确,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自名单对外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将会被移出正面清单,同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