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医更有“医靠” 青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意度不断提高
青岛新闻网7月7日讯(记者 张晓楠)今天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岛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有关情况。据悉,今年1-6月份,已保障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25.7万人次,医保报销医疗费7.7亿元;为外地来青就医人员直接结算42.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总额20.1亿元。让青岛市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便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意度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青岛市医保局不断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在提高保障待遇、优化经办流程、提升医保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综合采取“一提高、三精简、两放开、一统用”系列举措,提高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精简备案流程,拓展备案渠道,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覆盖面,实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省内、跨省双向联网结算,让青岛市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便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意度不断提高。今年1-6月份,已保障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25.7万人次,医保报销医疗费7.7亿元;为外地来青就医人员直接结算42.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总额20.1亿元。
政策调整待遇先行,所谓“一提高”,就是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待遇,提高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最多降低25%调整到只降低5%。青岛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如下:
一是临时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
二是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用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用,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参保人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三是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四是跨省急诊抢救视同备案。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