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人死亡,青岛交警公布今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7日讯 今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3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
2021年1月5日16时30分许,孙某正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即墨区丰山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巉山村西处时,与黄某宝驾驶二轮摩托车顺行在前左拐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黄某宝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孙某正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孙某正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