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
4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
会上提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配备比例、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部门协同联动以及建立推广制度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山东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到50%以上”要求,2016年至2017年,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100辆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30辆。2018年,根据“四减四增”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省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该年度省级党政机关按计划配备更新的81辆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18年之后,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
按照“政策引导、配套支撑、出行高效”的原则,支持青岛等市先试先行,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为绿色公务出行提供便利。青岛市“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引领绿色公务出行”案例入选省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最佳示范案例。在公务出行租赁社会汽车方面,山东省明确要求要坚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青岛、东营等市的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已实现正常运营。博兴县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2021年通过“分期租”方式配备23辆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辆。
积极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发出倡议,推行“135”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干部职工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营造“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节约型机关等内容为主题,联合省财政厅等单位,多次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搭建公车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与汽车厂家对接交流平台,展示省内外知名企业新能源汽车车型,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广泛应用。同时引导各市通过试乘试驾、车辆巡展、出行成本比对等方式,逐步培养新能源汽车使用习惯。
截至目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