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通过中心城区地名方案:地名应体现青岛独有的地方特色
市政府通过中心城区地名方案,提出地名应注重城市文化挖掘,体现青岛独有的地方特色
地名采词优先使用“当地地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地名之于城市的意义,已经超出简单的地理空间范畴,成为城市精神文化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着城市的历史记忆,更拓展勾勒着城市的未来。日前,市政府通过《青岛市中心城区地名方案(2021-203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地名命名、地名保护、地名优化等方面的原则要求,为青岛各层次地名方案的有序编制奠定基础。
据了解,《方案》编制范围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即墨区,编制对象包括海域、水系、山体等自然地理实体及城市路网、广场、桥梁、隧道、公园、住宅区、楼宇等人文地理实体。“依据相互衔接、特色突出、分类指引的原则,青岛中心城区共划分为31个地名区块,分为拓展型区块和传承型区块。其中拓展型区块共计12个,传承型区块共计19个。”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传承型区块为现状较成熟的已建成区,没有或仅有少量规划新增建设的区块,区块内地名具有一定的历史沿承及文化积淀;而拓展型区块为建设尚未成熟,存在较大量的规划新增建设的区块,地名命名工作量较大,需要建立一定的命名规则与采词指引。“地名采词优先推荐使用当地地名作为采词词源。”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方案》,市南区划分为两个地名区块,分别是市南历史区块、浮山湾区块,均为传承型。此外,市北区划分为4个地名区块,李沧区划分为5个地名区块,崂山区划分为5个地名区块,城阳区划分为5个地名区块,黄岛区划分为5个地名区块,即墨区划分为5个地名区块。
《方案》要求,城市道路的专名,应注重城市文化挖掘,从本市及各区域的特点和实际出发采词,体现本市独有的地方特色。在历史地名和历史文化背景丰富的区域,宜优先使用历史文化词源作为专名。
对于住宅区、楼宇的命名,则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属旧城(村)改造的,原则上沿用原名称,传承地名文化。(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