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营商环境,青岛市纪委监委发布公告
青岛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开展“护航营商环境、打造亲清岛城——纪委监委在行动”专项工作中受理社会监督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护航营商环境、打造亲清岛城——纪委监委在行动”专项工作,营造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的良好风气和安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对各级各部门和公职人员有关监督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聚焦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等“六大环境”,坚决查纠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①政务环境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不按规定向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政策,政策不透明、兑现难、企业知晓率低等问题。
②市场环境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重招商引资轻落地服务,对企业反映问题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等问题。
③要素环境方面,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土地供给、建筑许可、“水电气暖”报装等审批流程多、时限长,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为企业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人才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错失发展良机等问题。
④人文环境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红顶”中介,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
⑤法治环境方面,执法监管简单粗暴、“一刀切”,搞人情监管、钓鱼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
⑥服务环境方面,对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生冷硬推、口大气粗,或者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领导干部与企业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甚至利用职权或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受理方式
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分别设置监督举报专区,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举报,根据“分级负责”原则,按照选择提示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市纪委监委反映有关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3个部门单位,同时受理关于损害营商环境具体业务问题的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反对诬告陷害。我们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对实名反映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对监督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合法权益。
青岛市纪委监委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