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青岛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规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4日讯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提高技术技能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重申专业技术人员要依法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通知》明确了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确定了青岛市和区(市)人社部门、市直行业部门、各用人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等职责分工,突出了用人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经费保障、学时审核认定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通知》完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和参加方式。公需科目是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治思想、政策法规、基本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通用知识。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贯彻、现代新兴科技知识学习、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内容。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本专业应掌握的专业理论、技术方法,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通知》介绍了参加继续教育方式及负责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均可采用线上学习(网上远程教育)或线下培训等方式。公需科目主要由各区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主要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具体为各类线下培训班、研修班、进修学习、学术会议、考察学习、岗位轮训、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模拟实训实操等;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线上学习。
《通知》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类别及学时认定标准梳理为: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成果论文类、折算类、职称外语计算机类、其他类等六大类。
(一)培训进修类
1.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经考试合格的,以学习培训证书或考试合格公布通知为依据登记学时,每年不超过30学时。
2.参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举办的岗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和高级研修等,以培训证书等材料为依据,按实际学时予以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3.参加各主管部门(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模拟实训实操、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的,以主管部门的活动通知、培训通知或培训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学时予以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4.参加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出国(境)学习或考察的,以进修证书、邀请函、考察报告或总结等为依据进行认定,每项10学时。
(二)自学类
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课程班进修,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结业证书为依据,在学期内每项每年登记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三)成果论文类
科研成果,包括各种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专业课题、行业标准等。论文著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同一项目成果,不重复计算。
(四)折算类
1.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每项(注册考试每门课程)认定16学时。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⑴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⑵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
⑶女职工休产假的。
5.其他可折算学时的,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进行认定。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类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依据,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A、B、C级分别认定当年公需科目30、20、1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每个模块认定当年公需科目5学时。
(六)其他类
1.参加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证明为依据,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2.中小学教师、会计人员、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其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明确了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如实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系列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并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通知》规定了各区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学时认定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职责,明确了发现用人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违规的处置办法。
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使各级人社部门、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各负其责,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监督,对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