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打造三个重点矿业发展区! 西北部石墨、北部金银和东部地热矿泉水
青岛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朱颖)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为青岛市“十四五”时期以及展望到2035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节约优先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我市着眼解决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不力、绿色矿业发展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通过编制实施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和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促进矿业发展经济发展。
明确了矿业发展目标:安排了地质资源调查、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目标指标。
优化了矿业产业布局:明确了重点勘查矿种和开采矿种,确定了限制勘查开采矿种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规划打造西北部石墨、北部金银和东部地热矿泉水3个重点矿业发展区,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等规划区块。
强化了资源开发保护:加强规划准入管控,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明确开采规模准入条件,要求新建金矿应达到9万吨/年、铁矿应达到45万吨/年,石墨矿、建筑用石料矿应达到大型规模。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最低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提升了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明确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拟重点建设9家绿色矿山;鼓励具备条件矿山开展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加强了矿山生态修复:明确新建矿山坚持源头预防,接受社会监督,生产矿山按照“边开发、边保护、边生产、边治理”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和资源化利用。
青岛市将大力抓好《规划》组织实施,以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目标,着力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努力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切实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大力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