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证或少带证!青岛23个部门联合发文:推广应用100类电子证照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4日讯 日前,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等23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船舶营业运输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等100类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打造“审批部门发证—企业群众亮证—监管部门查证”的电子证照应用闭环,以高效审管联动机制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成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
根据通知,除国家、省系统统一制发的电子证照外,各单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有效期内纸质证照证明的数据汇聚、底版样例收集、印章授权工作。电子证照数据存储在本地的,由各部门通过“青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挂接发布。市大数据局负责将各部门发布的数据及时归集至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生成电子证照证明,并通过“爱山东”App青岛分厅提供电子证照领取、出示、下载、授权、纠错、使用记录查询等应用服务。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扩展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社会生活过程中,优先使用电子证照证明方式进行查询、核验,不再强制要求企业群众张贴、悬挂、随身携带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要求的除外)。
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对于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重要意义。行政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通过手机出示电子证照,工作人员扫码核验,共享电子证照附件,解决了申请人忘带证照来回跑问题。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线领取、下载电子证照,实现证照即办即得。行政执法过程中,企业群众可以不带证或者少带证,通过出示电子证照的方式通过行政执法查验,既解决了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便携带实体证照的问题,同时也降低了执法人员查验难度,提高了执法效率。(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