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在青先行试点初获成效
收益不征收个税、账户机构代扣代缴个税,政策红利提前享受——
个人养老金在青先行试点初获成效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去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青岛市获批全国先行试点城市,同步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青岛开展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能够让青岛市民提前一年享受到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的政策红利。截至2023年1月6日,我市个人养老金开户约54万户,个人养老金在青先行试点初期已取得明显的成效。
商业银行、人社服务平台均可开户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凡是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均可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在领取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比如纳税人月收入1万元,一年按照上限12000元缴纳个人养老金,平均到每月是1000元,当月的薪金所得1万元扣除1000元,9000元缴税,1000元不用缴税。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权威部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个人养老金在我市试点实施以来,市人社局组织对12333热线接线员、各咨询专窗专线工作人员、社保经办人员等开展《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政策培训。驻青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推出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引导更多市民参加个人养老金。银保监、证监部门对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微观审慎监管,严厉打击销售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1月16日,我市召开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工作推进会议。我市将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参与面;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金办理的便利度;及时收集市民反映的问题,快速解决业务办理遇到的问题;同时,强化投资风险监管,有效防范业务和投资风险,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良性运行和安全规范发展。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 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