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被曝光!青岛交警公布2023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
青岛新闻网1月28日讯(记者 张晓楠)今天,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3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一
2021年2月18日17时00分,王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183.9mg/100ml)小型轿车沿青岛即墨区埠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8KM处驶入路左,与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相撞,发生车辆损坏及李某重伤二级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王某醉酒驾车上路行驶时驶入路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0月19日0时28分许,王某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6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78km+400m路段处时,与顺行在前步行的胡某起和姚某龙相撞,造成胡某起和姚某龙受伤、后胡某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江现场弃车逃逸。
经调查,王某江驾车上路未实行分道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且该在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江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
2023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